永順知名律師論述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無罪辯護詞怎么寫民事糾紛
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無罪辯護詞怎么寫尊敬的審判長、合議庭:北京市**律師事務所接受孫某家屬委托,并征得孫某本人同意,指派我們擔任被告人孫某的辯護人,參與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檢察院起訴孫某組織、領導傳銷罪1案(以下簡稱“本案”)的庭審活動,依法為被告人進行辯護。開庭前,我們查閱了公訴機關移送的部分案卷材料,會見了在押的被告人孫某,進行了必要的調查。我們認為,起訴書中指控的孫某組織、領導傳銷罪,認定事實完全錯誤,公訴機關的指控無法律依據。下面,辯護人將發表如下辯護意見:辯護意見1:本案事實不清、證據不足,被告人孫某的行為不構成組織、領導傳銷罪。首先,從客觀要件來看,本案現有的證據無法認定被告人孫某在本案中具有組織、領導的行為特征。我們從孫某、張*的詢問筆錄以及翟某、李某、周某、張某、王某5位證人證言可以知道孫某在本案中只屬于1般的參與人員,不屬于本案中的要害人物,更不屬于本案的組織、領導者地位。孫某詢問筆錄中提到“?孫某天天在工作中的具體任務是會員有什么疑問,給予解答,他不明白的去問王總,另外在周邊幾十人來公司要求還款時,他負責排隊發號、維持秩序,讓他們去財務拿返款!睆膶O某的回答中可以得出,孫某在本案中基本屬于前臺接待性質的1般工作人員,其行為難以成為本案中的組織者和領導者以及骨干,其作用和地位基本可以認定為1般的參與人員。我們從其他證人證言可以進1步確定孫某在本案中的地位與作用。證人翟某(案卷第57-59頁)提到“是1個姓張的男的給我們講的課”而非孫某,以及受害人李*忱認定上課老師的特征是“男的,60歲左右,身高1.73左右長圓臉,體態中等,說普通話,其他特征說不清”,證人張某提到負責會員培訓的是“1個叫張某的給我們講課。張*明特征:男,北京人,50多歲,身高1.7米左右,體態偏胖!边有證人周某提到公司“負責接待的是小楊、小孫”,周某提到的小孫就是指孫某,周某再次提到小孫在公司是負責接待。證人王某在回答公司的情況中提到“1個叫小孫的也是管復印會員材料”。從孫某的詢問筆錄以及證人翟某等5位證人證言至少可以認定的兩點:其1,本案中的講師是張*寶而非孫某,只是孫某爾爾在負責接待的過程中解答會員咨詢;其2,孫某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只能算是1般參與人員,無法成為本案中的組織者、領導者的核心地位。其次,從主觀要件上來看,本案被告人實際上也是屬于本案受害者之1,被告人孫某做為剛走入社會的大學生,沒有任何社會經驗,被別人以介紹工作的名義,騙其入會參加傳銷活動,并且自己也被騙取5000多元,工作的時間為27天,未領取1分錢工資報酬,未有任何提成,在工作期間也沒有發展任何會員。其在筆錄中也提到“應該不構成犯罪,我只是經朋友(唐淑香)介紹來公司上班的,不太清楚公司是做什么的!,所以被告人孫某并沒有積極主動的去參與傳銷活動,其只是由于沒有任何社會經驗,缺乏判斷力的情況下,被騙進入傳銷組織,雖然工作了2十多天,但是被告人孫某所具備知識與社會經驗無法判斷出其進入的是1個傳銷組織。辯護意見2:《刑法修正案(7)》(以下簡稱“刑7”)規定的犯罪行為類型僅限于“組織、領導行為”而不包括“1般參加行為”。從《刑法修正案(7)》第4條的規定看,組織、領導傳銷罪處罰的是傳銷活動的組織者、領導者。所謂“傳銷活動的組織者、領導者”是指策劃、發起、設立、指揮傳銷組織,或者對傳銷組織的活動進行策劃、決策、指揮、協調,在傳銷組織的層級結構中居于最核心的地位、對傳銷組織的正常運轉起要害作用的極少數人員。本罪立法目的是把打擊重點放在了組織者、領導者,而對于1般的傳銷參與人員,他們既是違法者,又是受害者,可以給予行政處罰和教育。這樣就有利于徹底瓦解、摧毀傳銷組織,防止新的傳銷組織產生,打擊范圍也不會過大。根據刑法規定,所謂“組織”是指召集多人,為首發起或者實施招募、雇傭、拉攏、鼓動多人成立某種組織的行為;所謂“領導”是指對組織的成立以及組織的活動實施策劃、指揮和布置的行為。同時,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制定《立案追訴標準(?2)?》)?第77?條第2?款的規定:?“本條所指的傳銷活動的組織者、領導者,是指在傳銷活動中起組織、領導作用的發起人、決策人、操縱人,以及在傳銷活動中擔負策劃、指揮、布置、協調等重要職責,或者在傳銷活動實施中起到要害作用的人員!笨梢钥闯鲈摿笜藴蕦M織者、領導者的認定同《刑法修正案(7)》關于該罪的界定是1致的。綜上,本案中被告人孫某只是傳銷活動的1般參與者,并不是組織、領導者,根據罪行法定、罪行相適應原則,孫某不構成犯罪,對其參加傳銷活動的違法行為,應該由行政機關給予處罰,而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。以上意見,供合議庭參考,請求合議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,充分考慮到法律規定和辯護人意見,依法宣告被告人孫某無罪。此致北京市xx區人民法院辯護人:北京市**律師事務所律師洪?*2012年9月2十6日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“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律師無罪辯護詞”問題進行的解答,傳銷是破壞社會穩定,擾亂我國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,應該予以堅決的打擊,但要對傳銷的受害人和組織者進行區分。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,歡迎到律師之家網進行法律咨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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